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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5-03-14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事业单位招聘,目前招聘简章已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6月20日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重庆公务员考试网(www.cqsgwy.org)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事业单位2015招聘简章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系重庆市编委批准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具有教育评估、标准研制、质量监测、培训咨询等职能,是全国第三个、西部第一个成立的教育评估院。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拟直接考核招聘5名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
  本次我院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5名研究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研究人员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年龄按招聘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直接考核招聘研究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含相关佐证材料)发至邮箱:cqspgy@126.com。
  (三)资格初审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考核领导小组初审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四)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具体要求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研究人员一览表》(附件2)。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我院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均可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复查
  我院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我院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我院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3-677001769,13883532202;
  (三)我院将于3月中下旬赴各学校现场面试,请尽快报名。
  附件:1.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直接考核招聘研究人员报名表
             2.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直接考核招聘研究人员一览表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重庆公务员考试网(www.cqsgwy.org)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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