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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梁平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2015-04-13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重庆市梁平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招聘简章已出。重庆公务员考试网(www.cqsgwy.org)提醒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内在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439房间)报名。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4月25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的复习可参考2015年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用书具体招聘流程见下文。
  中共梁平县委组织部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9号)和《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梁平委办发〔2011〕5号)精神,完善村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6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从村五职干部中招3名(岗位1),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3名(岗位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梁平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五职干部(含村书记、主任、副书记、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和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达到一定的村社区干部工作年限(详见附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时任负责人等,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年龄可放宽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曾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2009年以来参加录聘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内在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439房间)报名。
  ⒉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街道)推荐,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所在乡镇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4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5月8日,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5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所任职务、任职年限证明。
  3.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另有要求的除外),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管理基础知识成绩×25%+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考试成绩等。
  (五)选择岗位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六)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六、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3224012。
  附件:梁平县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共梁平县委组织部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梁平县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
及等级
招聘 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任职条件
其他条件
学历
专业
性别
年龄
1
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岗位1
职员10级
3
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
现任村书记、村主任3年及以上或现任村五职干部6年及以上
 
2
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岗位2
职员10级
3
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
现任社区书记、社区主任3年及以上或现任社区专职工作者6年及以上
 
 
合计
 
6
 
 
 
 
 
 
注:1、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2、年龄、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4月12日。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重庆公务员考试网(www.cqsgw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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