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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专利的“利”与“力”

发布:2015-05-2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专利制度是通过给予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市场垄断权,以获得经济利益来弥补创新所付出成本的一种制度。专利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专利授权来诱发专利的产生,从而推动创新力应用于实践。专利制度的含义本身与专利制度设立的目的决定了“利”与“力”是专利自身特征的两大体现,“利”与“力”共生存,相辅相成。
    “利”是指利益,保障利益是专利制度的内在要求。早在2011年,中国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是中国在专利创新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却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究其原因,一些政府不是重视专利质量而是重视专利申请数量;企业不是以使用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得税费减免或参加招投标,甚至只为博个噱头;科研人员不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目的,而是以职称、考核任务为中心……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从政府到企业再到科研人员,专利申请的目的仅在于或者过度强调“利益”.专利申请为了获得一定利益,这符合专利制度设计的初衷,但是仅仅为了追求利益,势必影响了创新的能力。
    “力”是指创造力,激发创造力是专利制度设立的目的所在。华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企业的“防护网”,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门的研发人员,保障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较高的创造能力,另一方面,积极谋求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实现由行业标准的“接受者”到“制定者”的华丽转身,既激发了创造力又增强了影响力。但是,我国也有不少草根专利发明人,他们成功申请了很多专利,却因缺乏政府政策的扶持,专利很难实现转化,专利创新的影响力甚微。
    专利申请要实现“利”与“力”的双赢。“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这样才能激发出创新的原动力,也才能刺激对于创新的深度投资。”华为胡轮值CEO胡厚崑的这句话启示我们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利益,通过利益的保障激发创新者的创造力并实现转化。专利价值体现在其转化后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如果获得了专利权而不转化,则是对专利资产的一种浪费。合肥市打破体制樊篱,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激励新政,激发创新活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员亦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分红等激励,正是注重了“利”与“力”的双赢才让创新驱动成为这个中西部城市发展的引擎和个性标签。
    “利”与“力”作为专利自身特征的两个方面,不仅仅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更是相互促进、循环往复的。通过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让专利申请相关方获得应得利益,通过利益弥补激发个人或群体的创造力,通过创造力的激发增加专利申请数量和提高专利的质量,继而再通过专利的申请来保障发明者的利益……由此,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能力,实现由创造大国向创新强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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