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重庆首个聘任制公务员被高薪挖走

发布:2015-11-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首个聘任制公务员被高薪挖走
  点击查看》》》2015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4人公告  
  重庆再次试点公招聘任制公务员。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其中市审计局3名,忠县交委1名,年薪从8万到20万不等。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9:00—12月4日18:00。具体招聘信息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招显示,此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职位分别是:市审计局电气工程审计高级主管1名;市审计局安装工程审计高级主管1名;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高级主管1名;忠县交通委员会交通建设管理高级主管1名。
  本次招聘中市审计局的三个岗位聘任期限均为1年(含3个月试用期),其中,市审计局电气工程审计高级主管和市审计局安装工程审计高级主管的两个岗位的协议年薪为15-20万,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高级主管一职协议年薪为8-12万。忠县交通委员会交通建设管理高级主管一职的聘任期限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协议年薪为10-15万。
  此次聘任制公务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等于或超过5:1比例的职位;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比例未达到5:1的职位,由聘任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选聘产生。
  市公务员局职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对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进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年薪为8-20万不等。同时参照委任制公务员购买“五险一金”。另外,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报名时间:11月23日至12月4日
  聘用职位:市审计局电气工程审计高级主管1名;市审计局安装工程审计高级主管1名;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高级主管1名;忠县交通委员会交通建设管理高级主管1名。
  聘用期限:1—3年(含试用期)
  职位年薪:8—20万
  职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要求高(相关行业从业时间需达5—10年)
  查询网站: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纵深
  我市首个聘任制公务员被高薪挖走
  “我市聘任制公务员招募工作已于2012年在两江新区开始试点。”市公务员局职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江新区作为我市第一个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单位,当时针对紧缺岗位成功聘任3名聘任制公务员。此次是我市第二次试点聘任制公务员,不仅有市级部门也有区县单位,是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的扩大。
  “据我们了解,其实这一职位10-15万的年薪虽然比我们体制内的公务员高很多,但在行业内并不高。”忠县交委公招咨询人员表示,不过在这里可以积累基层经验,增强管理能力,对于相应的人才来说也是有吸引力的。
  市公务员局职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人才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平台。如作为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第一人,当时担任两江新区装备办副主任的范勇,因为在这个岗位上发挥出色,已经被企业高薪挖走,收入已今非昔比。
  ■解读
  要求专业性紧缺性人才
  4个招聘职位对于学历的要求并不高,仅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但对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其中,市审计局电气工程审计高级主管和市审计局安装工程审计高级主管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至少1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忠县交委交通建设管理高级主管一职则要求取得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及管理经验等。
  “聘任制公务员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要求之一就是专业性强。”市公务员局职位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职位通过公开招录、转任、调任等现有渠道难以招到合适人选,在现行公务员队伍中属于紧缺型人才,职位具有专业性、低替代性、紧缺性、难觅性等特征,因此通过聘任制来解决。
  聘任制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聘任制公务员不是铁饭碗,不会转化为编制内的公务员。”该负责人介绍,聘任制公务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本来就是想打破公务员委任制,让公务员这一工作能进能出,所以在这上面是没有转化渠道的。针对专业性强的职位也大多是属于项目制,项目完结后就不再需要续约。对于聘任制的公务员,如果干满一期后合适可以继续签约工作,也可以另找他处。
  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在任期内如果发生渎职、贪污或其他触犯合同规定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会解聘并辞退相关聘任制公务员。一旦因贪腐等问题被辞退,他们便没有在公务员体系复出的可能。
  ■相关新闻
  重庆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宣誓
  重庆晨报记者从23日上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我市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公开宣誓。
  正在审议中的《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cq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9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