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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选拔8名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

发布:2016-01-12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璧山区公选拔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17:30截止。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发布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简章
  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经重庆市璧山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8名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
  重庆绿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
  重庆国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区(县)属国有企业)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勤俭节约,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五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经济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工作相关的经历。
  2.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公务员、参公人员:应是现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保留相应职级干部)。
  事业人员:应是现任七级及以上职员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现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国有企业人员:应是现任市属国有企业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领导;或现任区(县)属企业副职及以上的领导。
  5.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经研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3.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通过网上诚信报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并表明是否服从调配。报名结束前,报考人员可调整所报考职位。
  1.报名时间:从发布简章之日起,即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17:30截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电子件传bszzbgbk666@163.com,报名表照片栏应有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3.资格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初审通过的可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初审的,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说明原因。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关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年度考核结果;
  4.国有企业人员还应提供所在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等;
  5.《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是否同意报考及信息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复审材料均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参与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10:1。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减少选拔职位名额,或终止该职位选拔。如决定终止该职位选拔,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命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履历业绩评估×2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2.履历业绩评估。结合报名人员学历、经历、业绩、考核等,予以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评估成绩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一般为5:1,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减少选拔职位名额,或终止该职位选拔。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初定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与体检人员的比例一般为2:1。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若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职位的比例达不到2:1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若按此办法递补体检后,招聘职位与体检合格人员的比例仍达不到2:1的,经研究可适当减少考察人选或该职位终止公开选拔。
  (五)差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璧山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根据选拔任用规定和招聘职位条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区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建议人选进行差额票决;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决定该职位空缺。
  (七)任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任职手续
  1.身份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任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人事档案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管理。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在办理任职前,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公职身份,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领导职务和行政级别;属国企人员的,须在办理任职前,与原企业解除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
  2.待遇。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依据《重庆市璧山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养老保险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职试用
  对公开选拔的领导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视情况在区属国有企业内部调整岗位或办理解聘手续。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庆市璧山区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咨询电话:41436318 1510235555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30
  传真电话:41427298
  监督电话:重庆市璧山区纪委信访室 41416200
  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41418726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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