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申论范文

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众擎易举法治成

发布:2016-02-02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众擎易举法治成。要想提高申论的分数,考生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每天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申论高分范文的写作;掌握一些写作技巧。重庆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众擎易举法治成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为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广大民众则可以说是“关键多数”。
  全面依法治国,重中之重自然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吏,但绝不是全部。“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律是共同的准绳,“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全面依法治国覆盖所有主体,提高法治素养是对所有主体的要求,不能说当官的要懂法守法,做老百姓的就可以不懂法不守法。一个人没有法治信仰,有时也不是出于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是对法律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于己有利时就把法律高高举过头顶,于己不利时就弃若敝屣。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与不少官员一样,法治成为思维方式、行为习惯还任重道远。从法治的要求来看,人们在传统事务领域和非传统事务领域都存在较大的不适应。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来解决争端,还是想方设法去找人、找关系、找“背景”,或者直接诉诸暴力?有时,即使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是有人还指望在司法之外寻求力量援助,以“确保”在诉讼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吗?在那些充斥暴力的群体性事件中,“法不责众”之类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落后观念是否依然是一些人的行动依据呢?
  批评别人没有法治思维、不以法治方式行事是容易的,反思自身的法治取向是否彻底、坚定则要困难得多。有人或许会说,如果政府或官员不依法办事,凭什么苛求老百姓讲法治?这话有道理,也有误区。假如政府或官员的法治建设水平提高得快,自然可以给民众以正面有力的引导,但人们是不是要等到每一个公权力机关、每一个公职人员都做到了信仰法治,才去开启自身的法治建设呢?这当然是不能想象的。相反,如果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民众越来越多,那么就必将加速推进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主体的法治建设。
  众擎易举法治成。全面依法治国,各主体的历史责任、法治素养容有不同,但这不意味着任何一个主体有理由作壁上观。法治政府建成的另一面,必是崇尚、遵守、捍卫法律的民众;而民众崇尚、遵守、捍卫法律蔚成风气的另一面,也必是法治政府的建成。如果提倡法治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似乎是有点俗滥了,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乃是千真万确的。
  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请参阅最新批次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素材汇总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cq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9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