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 重庆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一季度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0人简章

发布:2016-03-16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一季度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 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00期间。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的复习可结合2016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用书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璧山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80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员26名(岗位 01至26,统称“本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54名(岗位27 至71,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读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 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cqbishanrs/webregister/index.aspx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3月27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3月28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研究生岗位免笔试考务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6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下同)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6年4月8日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本科岗位人员和报名通过的研究生岗位人员,于2016年4月5日9:00- 4月7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笔试
  1.本科岗位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研究生岗位
  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须进行笔试,未达到该比例的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总分值100份。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教育类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4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1.本科岗位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2.研究生岗位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面试考核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考核;报考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3.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面试,总分值100分。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任意一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本科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研究生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未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除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外,并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一览表
  附件2:专业目录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须知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cq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29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