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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

发布:2016-12-26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组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考察工作,应抽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不少于2人)进行。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市属高校可结合岗位实际,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
  (一)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考察方法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四、考察结果的认定
  (一)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5),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察结果的运用
  考察结果要通知本人。考察合格人员,结合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若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纪律
  考察小组在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随意表态,不得接受与考察对象有关的吃请、收受礼品等,发现违纪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考察工作责任制,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入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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