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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2016-12-26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条件设置
  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学历条件最低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2.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区分不同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除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外,其他岗位的专业设置一般应表述为专业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
  3.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及其以下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其他特殊岗位,经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除特殊岗位外,一般不得限制应聘人员性别。工作有特殊需要的岗位以及人员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事业单位,经核准可明确应聘人员性别要求。
  5.市属和区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30%比例的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基层工作经历和岗位确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工作经历要求。
  三、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教育类事业单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卫生类事业单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类事业单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应增加主观题测试内容,提升测试科学性。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和岗位,经核准,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通用能力测试,其分值占比在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四、考试科目、招聘成绩及体检人选确定
  1.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实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以及面试的,招聘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招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3.命制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试题时,应着眼“人岗相适”,侧重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五、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处理
  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六、其他事项
  1.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招聘计划及简章报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发布后,由高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人员及时报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完善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
  2.按照市级统筹、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乡镇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高校贫困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3.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视情况在招聘简章、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1.招聘信息报送。区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须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区县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须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2.审批材料报送。须报送招聘工作人员的函(含花名册)、学历学位及其查询认证复印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附件7)、《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或增编的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须经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等证明材料。
  3. 备案材料报送。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环节结束后,区县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招聘人员审批文件通过人力社保系统办公内网报送市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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