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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2017-01-13    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考生:
  按照《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渝北区本次公招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报考本次重庆市渝北区2016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所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
  2017年2月6日-2月10日、2月13日-2月14日(共七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审查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渝北区空港新城小学对面)
  四、审查所需要件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报考附件1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学位)证;
  (4)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注:请自行预留复印件以备考察环节需要)。如:①学校在编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②区县政府部门或乡镇在编事业人员应提供所在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③特别提醒: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现工作单位”一栏填“无”的,必须在承诺书中特别注明“本人现无工作单位”。如本人隐瞒“现工作单位”,属于不诚信报考,在公招后续环节一经发现,将受到取消聘用等处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7)档案所在地证明(2017年应届生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
  (8)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各类等级证书、证明。如岗位要求了中级职称的,必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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