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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简章(博士)

发布:2018-04-08 17:02: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简章(博士)已发布,本次共招聘125名工作人员。专任教师岗位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专职辅导员岗位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前。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简章(博士)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25名工作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任教师114名,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职辅导员11名。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计划表(博士)》。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即2018年8月31日以后的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限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后面依此类推)。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可放宽到45周岁。
  3.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位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rsc.cqupt.edu.cn(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js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名称”命名。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三)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过学校和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联合初审通过后,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五、考核
  1.现场考核
  (1)由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讲课(说课)、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
  (2)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现场考核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2)详细个人简历。
  (3)有关旁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④本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⑤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需现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4.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如果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计划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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