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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公司法

发布:2018-12-17 13:37: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公司法。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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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公司法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常识部分是每一位考生最头疼的,20个题的题量也说明了这一部分在考试中的地位。一般而言,很多考生认为常识考察对知识的积累量。这一点不可否认,常识确实需要一个量的积累,但并非没有规律预测可言。小编现对公司法部分的考点考题做以下预测。

  一、理论考点

  1.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以上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亮点,希望考生准确把握。

  二、预测题

  单选

  1.公司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1.【答案】B。解析:根据修改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故本题答案为B。

  2.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________内转让或者注销。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2.【答案】C。解析:根据修改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故本题答案为C。

  多选

  1.下列哪些情况,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答案】ABCD。解析:根据修改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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