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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涪陵区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9-03-28 10:59: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涪陵区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考试范围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八大以来新修订颁布的党纪党规、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涪陵区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区委巡察机构公开考试选调5人,选调岗位为巡察。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涪陵区辖区内(不含中、渝在涪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纪检监察或巡察工作1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选调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服务年限均视为工作经历),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乡镇公务员(不含街道)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选调生”除外);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尚在试用期的;

  2. 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公务员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直系亲属为区纪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在编在岗干部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

  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李登利、况雨杭、刘涛、陈茂莲。

  联系电话:72232700、72813314。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享受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交从事纪检监察或巡察工作经历证明。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签《诚信承诺书》(附件2)。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选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报考比例为1:3(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未达到1:3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放宽报考比例至1:1,或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委巡察办会商是否减少选调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413室。

  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联系电话:72232700。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加试。笔试、面试和加试的每科分值满分均各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笔试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八大以来新修订颁布的党纪党规、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

  笔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

  3.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试

  1. 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加试,加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加试科目为公文写作。

  3. 公文写作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4. 加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5. 报考比例为1:1的,笔试和加试成绩任何一科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6.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加试后2个工作日,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 面试比例为1:3。按面试比例以笔试和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凡笔试、加试任何一科缺考者或加试未到达60分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3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放宽面试比例至1:1,若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地点详见《面试须知》。

  六、体检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经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巡察办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 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委巡察办、被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3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813314(区委巡察办)

  72232700(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 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2. 诚信承诺书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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