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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发布:2019-06-12 11:20: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选聘优秀教师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大足区教委人事科1204室(龙岗街道北山路11号)。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详情公布如下:

  2019年重庆市大足区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大足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开选调区外优秀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共18名,其中A类学校3名,B类学校10名,C类学校5名。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束后,若某一类学校选聘名额有空缺的,可在总名额范围内依次按A类、B类、C类的顺序将空缺名额进行一次性调剂。具体选聘学校类别及名额,详见《大足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大足区外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自愿在大足区学校任教服务5年及以上;

  3.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或讲师)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按期转正人员试用期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回避制度要求。

  (二)其他条件

  1.A类学校(五选二)

  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具有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放宽为具有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骨干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或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⑸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2.B类学校(六选二)

  ⑴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具有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获得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相当荣誉)称号;

  ⑷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⑸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⑹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3.C类学校(四选二)

  ⑴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⑵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⑶指导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委或教科院颁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

  ⑷荣获校级及以上“十佳”教师、优秀教师荣誉(含相当荣誉)称号。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教师应仔细阅读《简章》,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各类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在报名时应根据现任教情况明确申报相应层次及以下学校及任教学科。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大足区教委人事科1204室(龙岗街道北山路11号)。

  4.报名所需材料:

  ⑴报名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型各1份):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教师资格证,④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⑤与选聘条件有关的获奖或荣誉材料等。

  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大足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外教师报名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 1份,附件2),报名推荐表要求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盖章同意。

  (二)审查资格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大足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9年6月28日前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府网教委栏目公布(http://www.dazu.gov.cn/qjw)。

  (三)领取《准考证》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

  1.领取《准考证》及考核时间: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府网教委栏目(http://www.dazu.gov.cn/qjw)通知

  2.领取《准考证》及考核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岗第一小学(龙岗西路52号)

  3.考核内容及权重

  ⑴报考文化性强的学科(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学科指定内容进行上课,满分为100分。

  ⑵报考专业性强的学科(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学科指定内容进行上课(或说课)及现场技能操作(或特长展示),满分为100分。其中,上课50分,现场技能操作(或特长展示)50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未达8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名额,根据报考该类学校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进入体检递补办法办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再次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进入体检递补办法办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府网教委栏目和人力社保局栏目(http://www.dazu.gov.cn/lbj)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职称、获奖或荣誉称号、考核成绩、拟选聘学校类别等。

  (七)调动、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岗位聘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选聘人员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别依次优先选择具体学校,同一类学校岗位的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进入体检递补办法办理。选聘具体学校于公布拟聘用人员前在重庆市大足区政府网教委栏目和人力社保局栏目公布。

  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应于2个月内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作废。

  调入人员要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承诺在调入学校服务至少3年,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至少5年,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及教师培训补偿费,违约金及补偿费总额为75000元,每年递减20%(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区外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各选聘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足区教委:023-64381723;大足区人力社保局:023-43780636;

  附件:1-3下载

  1.大足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doc

  2.大足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教师报名推荐表.doc

  3.大足区2019年公开选调区外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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