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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

发布:2020-05-14 09:39: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事业单位各年各类的考试公告以及相关考情考点来看,债的发生原因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债的发生原因作为债权当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考试中常以案例的形式对其进行考查,让学员区分某个行为是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以及知道其各自的法律后果。因此需要学员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熟练掌握,尤其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下面就对该知识点进行深入讲解。

  一、债的发生原因

  (一)概念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民法总则》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从其概念可以看出,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个,即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在这四个原因中,合同和侵权行为对于大家来说都不陌生,也相对容易理解其为什么会产生债。那么我们的一个重点就在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上。对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在学习过程中,既需要我们对其加以理解和区分,也需要我们对它们的法律效果进行准确的记忆。

  (二)种类

  1.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举例】银行贷款。在我们和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我们需要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在该贷款合同中,银行属于债权人,而我们属于债务人,我们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举例】张三殴打李四,导致的李四看病治疗花去500元。张三基于对殴打李四这一侵权行为,产生了对李四的500元的债。双方由此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3.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③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其中,他人系指特定的人。

  【举例】张三扶起马路上摔倒的李四将其送至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张三(管理人);李四(本人)。张三对于李四没有特定义务,张三对其的救助属于自愿,且在客观上管的是李四的事务,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判断】误把他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在管理(主观不符)

  误把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在管理(客观不符)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无支付报酬)

  ②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注意】

  ①帮人好好管,若有重大过错导致损失,需要赔偿。

  ②台风天帮邻居加固房屋,结果房屋还是坍塌(构成无因管理)

  ③为防止邻居危房倒塌压倒自家的猪圈,而帮邻居修缮房屋(构成无因管理)

  ④打扫大街上的雪VS打扫邻居家门口的雪(无因管理对象特定)

  4.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① 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② 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例如:甲公司的烂尾楼因为学校的建盖而成为学区房得以增值。(反射利益)

  ③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④ 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举例】张三扶起马路上摔倒的李四将其送至医院并垫付医药费。事后李四出于感激想将10万元转账给张三,结果不小心转给了王五。王五得到这10万元属于没有合法依据,且自己获利而使李四遭受损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考查形式

  在考试中,绝大多数是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看大家是否能对债发生的原因的各个种类进行认定以及知道其法律后果是如何的。债发生的原因难度不大,但多以理解性内容为主,需要学员做理解性把握。并且因其内容比较细致,需要学生各个细致知识点进行强化记忆。

  三、例题

  (单选)李某在自动取款机取款,因机器发生故障多支付给李某2000元钱。李某用2000元钱买了体育彩票,中奖10万元。1个月后银行核实了多付款事宜,要求李某退还2000元。该案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侵权

  B. 善意取得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中,首先,李某得到该2000元是基于银行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其次,在该过程中银行损失了2000元,李某获利2000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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