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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常识备考之法律类

发布:2020-11-16 13:54: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常识备考之法律类。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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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常识备考之法律类
  常识备考之法律类
  6岁的小凡身高1.05米,某日他瞒着父母独自去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4000元的平板电脑。当天,其父母将一切完好的平板电脑带回商场要求退还全款。商场以“电子商品一经使用,只换不退”为由拒绝。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场既不用退货退款,也不用换货

  B.商场做法正确,电子产品只换不退

  C.商场做法缺少法律依据,应全额退款

  D.商场应收取平板电脑原价50%的折旧费

  【答案】C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题干中6岁的小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将完好无损的平板电脑带回商场,要求退还全款的权利主张符合法律依据,而商场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应全额退款。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商场做法错误。

  B项:依据《合同法》第56条和第58条的规定,对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且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商场以“电子产品一经使用,只换不退”的做法错误。

  D项:《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小凡父母当天将完好无损的平板电脑带回商场,依据法律规定,商场应全额退款,不应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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