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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82名

发布:2021-05-31 10:07: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上半年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可参考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课程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备考可参考2021年重庆事业单位面试系统课程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上半年大足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足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大足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境内高校就读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核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及时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登录网址http://222.179.3.33:9999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

  (二)资格初审。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招聘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请在填报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将被退回,报考人员须在“当前招聘”栏中重新报名,可在2021年6月10日17:00前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6月11日15: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科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6月23日9:00起至6月25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信息将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告。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在笔试中有任何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任何一科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0-12分钟、专业技能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A类考试类型岗位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试讲、试讲和专业实操)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未组织笔试的:

  A类考试类型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B类考试类型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A类考试类型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70%。

  B类考试类型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任何一科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聘用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2—3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023-64381723,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023-43722071,其他事业单位023-437806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3780636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378063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大足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考生报名须知

  3.应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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