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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8-11-09 12:45: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新田路27号),笔试科目为《申论》。需要复习《申论》科目的考生可参考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现面向万盛经开区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见招聘一览表)的万盛经开区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官(本人申请政府安置)均可报名参加此次定向择优招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已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时。

  2.地点: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新田路27号),联系电话:48271663。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材料、奖励、2寸免冠登记照2张等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档案记分、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档案评分

  根据部队移交档案中的材料,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实施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所有积分项目的截止日期以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的时间为准。总分100分。

  2.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公布,同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分值为100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4.考试考核总成绩=档案评分×30%+笔试×30%+面试×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底安排递补人员。

  体检及考察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48271663

  附件:

  附件1: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2: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定向择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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