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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渝中区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19-04-17 13:28: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渝中区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渝中区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2019年2月22日发布《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渝中区教委7楼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

  电话:023-63835424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4.考生报名信息表(可在资格审查现场打印);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

  7.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8.档案所在地证明(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明);

  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英语等);

  10.报考有相应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的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2.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附件:

  1.附件1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公示表.xls

  2.附件2渝中区2019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公示表.xls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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