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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遴选)招聘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通知

发布:2021-10-26 14:35: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遴选)招聘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通知已发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重庆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cqsgwyorg,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遴选)招聘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下午14:30—16:00。

  二、考试地点

  重庆市为明学校(渝北区金福路1号),可百度地图导航前往。

  三、考试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是针对考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而进行的考试。考试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胜任相关工作所需能力。

  各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附件1。专业科目考试不超出以下几种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满分100分。

  四、特别提醒

  (一)为了方便考生,专业科目考试不再单独发放准考证,也不收取考试费用。考生的考室座位号(考号)、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将在考场外面统一张贴。本次专业科目考试考号同公共科目考试考号不同,请注意区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本次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檫。

  (五)请从为明学校东2门(中学正门)进入。

  五、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和《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前来参加考试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3-63158528。

  附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110/t20211025_98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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